绿地泉服务温馨提示|禁止高空抛物

时间:2020-07-17

什么是高空抛物

高空抛物被分为两种情况,一种是故意,一种是意外。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,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、生活用品等;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,比如风把玻璃吹落,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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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7月13日,被告人翟某某为发泄对前女友宋某的不满,步行至济南市历下区洪山路某居民小区宋某家门口,将宋某放置于走廊内的一辆TERN牌变速折叠自行车从10楼阳台扔至该单元门前小区公共道路上。

7月13日,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“高空抛物”案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翟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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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5月29日中午12时许,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一小区一名5岁男童和妈妈一起到华创小区外婆家。在经过小区51号楼西侧时,苗某被25楼赵某从通道通风窗户扔出的瓷砖砸中头部,随即被医抢救。16时20分许,医院反馈,苗某铭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目前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已立为刑事案件,后续情况将向社会通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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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,市民张先生乔迁新居,搬场时因窗帘杆较长,就随手将窗帘杆从窗口扔了下去。导致两根高压电线上形成短路,周边十几个新村数百户居民的家用电器被损坏。

法院认为,供电公司依据供电合同向受损居民赔偿后,有权向造成供电事故的责任方追偿。据此,判决被告张先生赔偿供电公司24万余元。



高空抛物被称为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”

这个威胁“头顶安全”的社会问题,如今再次引起社会公众热议,尤其是在侵权行为人的民刑责任承担方面。

高空抛物违法

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


高空坠物会严重危害行人的生命安全,但总有些人不以为然,抱着「那有那么巧就砸到人」「砸到了也不知道是我扔的」的侥幸心理,甚至被发现后还狡辩「孩子就是扔着玩」……

2019 年,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》明确指出,故意高空抛物是违法的: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,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。

这意味着,高空抛物不仅要赔钱,还要承担刑事责任,严重时等同于故意杀人。




“行文明之举,创和谐小区”,

绿地泉服务温馨提醒家人们

1.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,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,杜绝高空抛物。

2.每幢楼的垃圾桶均已配置到位,请将垃圾放入垃圾桶内。

3.请注重言传身教,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,行文明之举,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。

4.请勿在阳台或窗台摆放花盆、拖把等杂物,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。

5.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住户人身安全,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,共同抵制不文明行为,共建和谐社区。

安全在你脚下

安全在你手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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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地泉服务保护您的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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